2025 年 5 月 13 日,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《长沙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(试行)》,以下是该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:保障对象: - 城市户籍中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。本市城区户籍家庭至少有 1 人需取得本市户籍,且在市本级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(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0 平方米)。 - 城市发展所需的引进人才。家庭至少有 1 人需在长沙市稳定就业,并在申购前正常缴纳社保 1 年以上(含),同样需满足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条件;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人才,购买首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可不受社保条件限制。房源筹集: - 坚持新建与收购并举。保障性住房用地主要划拨给机关单位、国有企业及园区国有企业集中建设。 - 市级和区、县(市)国有平台公司作为收购、经营和实施主体,按“自愿出售、优先配售、可租可售”原则,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。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为 80 平方米至 100 平方米,收购房源以该面积为主,最大不超过 120 平方米。价格规定: - 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、建安成本及不超过 5%的经营利润测算确定。 -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,由实施主体市场化确定并备案。销售方式:实行现房销售。申购家庭按公开方式取得选房资格和选房顺序号,当期未取得选房资格的进入轮候库。取得选房资格但放弃选房累计两次的,1 年内不得再次申购。其他要点: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,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 5 年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等;购买实行申请、审核、公示和轮候制度;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 1 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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